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19-02-18 16:09 作者: 来源:省委农工部
各处室(中心、组):
为进一步推我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,确保节能制度措施落到实位,根据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相关规定,现就加强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如下:
1.加强用电管理。在自然光照较好的条件下不使用照明灯具,使用照明工具时保证人走灯灭,杜绝“长明灯”等能耗空放现象;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,空调运行期间请保持门窗关闭。
2.加强用水管理。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,杜绝“长流水”和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现象;集中供应开水,禁止在办公室使用电水壶烧水。
3.加强用能设备管理。淘汰老旧用电办公设备,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节能技术产品。对新购置空调、电脑、打印机等用能设备严格按照节能要求进行采购,并加强管理使用。
4.加强办公用品管理。严格按照绿色采购标准进行办公用品采购。尽量使用再生纸、再生铅笔、再生鼓盒等再生办公用品。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。
5.加强节能宣传。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、节约粮食、空调温度设置等提醒标识。充分利用《江西三农网》和江西三农微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,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,落到实处。
省委农工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
2019-02-18
编辑:刘建明